贵州省就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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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| 发布时间:2024年08月06日|||
摘要:
近日,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的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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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的公告。
根据公告,贵州省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标准为Ⅰ时段10、50、200mg/m3,Ⅱ阶段10、35、50mg/m3,要求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(即:2025年1月1日起),Ⅱ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现有企业2025年1月1日前仍执行GB4915—2013,自2025年1月1日起,执行Ⅰ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;自2029年1月1日起,执行Ⅱ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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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褚赞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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