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
水泥

您当前所在位置:

贵州省就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

来源:中国建材信息总网  撰稿人:  发布时间:2024年08月06日 浏览:
摘要:

 近日,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的公告。

  近日,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的公告。

  根据公告,贵州省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标准为Ⅰ时段10、50、200mg/m3,Ⅱ阶段10、35、50mg/m3,要求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(即:2025年1月1日起),Ⅱ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现有企业2025年1月1日前仍执行GB4915—2013,自2025年1月1日起,执行Ⅰ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;自2029年1月1日起,执行Ⅱ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
责任编辑:褚赞赞
分享文章到:
0
浏览次数:
】 【 打印本页】 【 关闭窗口

版权与免责声明:
       本网站注明“来源:中国建材信息总网”的文本、图片、LOGO、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,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      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他媒体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。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,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,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,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,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。
京ICP证040699号-1
因特网信息服务:电信业务审批[2004]88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7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: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
Baidu
map
中科汇联承办,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,portal门户,舆情监测,搜索引擎,政府门户,信息公开,电子政务